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预防艾滋病”广州地铁灯箱公益广告投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预防艾滋病”广州地铁1/4/6/7/8/14号线12封灯箱公益广告;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6,000元(伍拾万零陆仟元);
四、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为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的精神及加强艾滋病防控宣传工作,广泛传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艾滋病预防知识,不断提高我省居民相关知晓率,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拟在广州市选择途径政商区域、高等院校站点较多的1/4/6/7/8/14号地铁线,投放“预防艾滋病”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站台灯箱公益广告。
1、供应商需选择人流量较多,所经区域人口较密集的政商圈、高等院校、换乘站、居民生活区的地铁线路,投放60块12封大灯箱套装(12块S级;18块A++级;18块A+级;12块A级),在每个站至少投放2块12封灯箱广告,公益广告投放时长为7周;
2、供应商需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提供的素材,根据所选灯箱媒体设计公益广告;
3、公益广告设计方案需经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审核认可后才能实施投放。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次采购属于下列规定的第(1)种情形(见附件)。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说明:
广州地铁德高广告有限公司是一号线、四号线、四号线南延线、六号线一期、六号线二期、七号线一期、八号线、八号线北延段、十四号线一期、知识城线的地铁线路资源独家经营商,享有该传统媒体资源独家的经营权,故本次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向广州地铁德高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广州地铁德高广告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2705室
八、本公示期限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止。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63号五楼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020-87077171
传真:020-87033796
邮编:510000
附件: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证明
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