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新修订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加强该条例的宣传,受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办公室的委托,拟向第三方采购宣传内容服务, 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此项服务报价和服务方案,以及此项服务相关资质和供应商相关信息,并盖章密封,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52号301房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本次采购服务项目共1个,采购需求见附件,只允许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包含服务时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工具费、办公费、税金、相关培训费、管理酬金等),确定采购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本次采购不收取报价保证金及资料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爱国卫生条例宣传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最高限价:人民币拾贰万元正(¥120000元)
5.采购内容及用途:见用户需求书
6.服务期: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企、事业法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报名时间、地点
1.信息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1日
2.递交资料时间: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11:45,下午2:00-5:00。
3.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52号301房
五、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12320网(www.gd12320.gov.cn/)及微信公众号“健康南粤”
附件:
联系人:王先生 赵女士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52号301房
电话:020-87033796 87028907 传真:020-87033796
纪检联系人:苗女士
联系电话:020-87028993
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018年3月19日